二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、并以书面形式对谈判中所取得的承诺进行约定。
三、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应一致。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,如果使用购销合同文本,则将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条款的适用增添了争议。
四、合同条款在起草与审查时应注意:
1.规格条款上要注意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,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异。
2.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。
3.明确交付方式,如送往本地,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;如送往外地,则尽量不要写明。此外,还应列明收货方经办人姓名,如果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,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4.明确付款时间及其支付方式。不仅要追求销售额,更要讲求经营效益。如果货款收不回,那么销售得越多,亏损越得越严重。
5.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,否则会削弱合同的约束力。
6.各条款均应用词准确、表达清楚、约定明确,并避免条款重复、或者前后矛盾,产生歧义。重要条款要仔细斟酌,尤其是要防止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。比方在实践中不少将定金写成了“订金”,而“订金”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,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功能。
7.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、具体。如果采用仲裁,则一定要明确约定某一客观存在的仲裁机构,否则将导致条款该无效。
8.签订时应加盖单位公章,如果是对方经办人则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。
9.签订以后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,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保管,以免丢失。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,保证依约履行。